【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原《婚姻法》第39条的内容被保留并进行了调整。在现行的《民法典》中,该条款对应的是第1087条,主要涉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式。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总结与表格形式的展示:
一、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具体而言,该条款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2. 法院裁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3. 公平原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需考虑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4. 财产范围:该条款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个人财产。
此外,该条款还明确了在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体现了对家庭贡献的尊重。
二、表格展示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
| 章节 | 婚姻家庭编 |
| 核心内容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
| 处理方式 | 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裁决 |
| 分割原则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
| 财产范围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
| 特别说明 |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 |
三、结语
《民法典》第1087条在原有《婚姻法》第39条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全面考量和人性化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问题,以减少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