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新规】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婚姻法》在2021年正式被《民法典》取代,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曾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其内容在新法中有所修改,引发了广泛讨论。以下是对“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新规”的总结与对比分析。
一、原“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内容
根据原《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一条款在实践中被部分人解读为“夫妻共债”,即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新规变化(《民法典》第1064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婚姻法》被废止,相关内容整合至《民法典》中。其中,《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比总结
| 项目 | 原“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 新规(《民法典》第1064条) |
| 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24条 | 《民法典》第1064条 |
| 债务认定标准 | 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前提,倾向认定为共同债务 | 强调“共同意思表示”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 举证责任 | 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即可 |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经配偶同意 |
| 防范风险 | 容易导致“假离婚、真逃债”现象 | 更加注重保护非举债方权益 |
| 实践影响 |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广 | 债务范围更明确,责任更清晰 |
四、新规意义
新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保护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举债而造成另一方“被负债”的情况。这有助于减少婚姻纠纷,提升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结语
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到《民法典》第1064条,我国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的立法理念发生了明显转变。新规定更加强调“意思自治”和“家庭共同利益”,体现了法律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