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老的税率表】在2018年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的方式,并且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一税率表在当时是适用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主要计税方式,虽然随着税制改革已经逐步被新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所取代,但了解旧税率表对于理解历史政策变化仍有一定意义。
以下是对“个人所得税老的税率表”的总结:
一、老税率表概述
在2018年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即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后,剩余部分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该税率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二、老税率表内容(按月计税)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 注:此表格为2018年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及工资薪金所得。
三、计算方法说明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人月收入为8000元,扣除35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根据表格,属于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则应纳税额为:
4500 × 10% - 105 = 345元
四、总结
“个人所得税老的税率表”在2018年以前广泛应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中,其特点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设定了每月3500元的起征点。虽然随着税制改革,现行的个税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但了解旧税率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个税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政策调整的方向。
如需进一步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参考2018年后实施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