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退货开红字信息表怎么开】在日常的税务操作中,购买方因商品质量问题、数量不符或合同变更等原因需要退货时,通常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红字发票”)。而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申请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红字信息表”)。以下是购买方退货申请红字信息表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流程总结
| 步骤 | 操作内容 | 说明 |
| 1 | 登录系统 | 使用企业税控设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电子税务局”。 |
| 2 | 选择申请类型 | 在“红字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购买方申请”。 |
| 3 | 填写信息表 | 根据实际退货情况填写《红字信息表》,包括原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 |
| 4 | 提交审核 | 系统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一般为1-3个工作日。 |
| 5 | 获取授权码 |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销方确认回执”,并获取红字发票开具授权码。 |
| 6 | 开具红字发票 | 使用税控设备或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并上传至系统。 |
二、填写红字信息表的关键信息
| 字段 | 内容说明 |
| 原发票代码 |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共10位数字。 |
| 原发票号码 |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号码,共8位数字。 |
| 销方名称 | 原销售方的全称。 |
| 购方名称 | 当前购买方的全称。 |
| 退货原因 | 说明退货具体原因,如“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等。 |
| 退货数量 | 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 |
| 退货金额 | 退货对应的不含税金额。 |
| 退货日期 | 退货的实际发生日期。 |
三、注意事项
1. 红字信息表需由购买方发起,销售方不得自行开具。
2. 信息表需与原发票一一对应,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3. 若原发票已认证抵扣,购买方需在信息表中注明“已抵扣”。
4. 红字发票开具后,需及时将红字发票信息上传至系统,以便后续对账。
5. 若信息表未通过审核,需根据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答案 |
| Q:红字信息表可以多次申请吗? | A:可以,但每次申请应基于不同的退货情况。 |
| Q:信息表有效期是多久? | A:一般为180天,超期需重新申请。 |
| Q:如果销售方不配合,怎么办? | A:购买方可直接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无需销售方确认。 |
| Q: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作废原发票? | A:不需要,但需确保红字发票与原发票内容一致。 |
以上内容为购买方退货申请红字信息表的操作指南,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信息,确保符合税务要求,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法正常开具或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