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高温津贴的发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相关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用人单位:
| 适用对象 | 说明 |
| 企业 | 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 |
| 事业单位 | 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 |
| 个体经济组织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二、高温天气界定标准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高温天气通常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情形。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 高温等级 | 气象预警信号 | 发放条件 |
| 一般高温 | 黄色预警 | 日最高气温35℃~37℃ |
| 较高高温 | 橙色预警 | 日最高气温38℃~40℃ |
| 严重高温 | 红色预警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 |
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高温津贴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为一般性参考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地区 | 高温津贴标准(元/天) | 发放时间 |
| 北京 | 12元 | 6月-9月 |
| 上海 | 10元 | 6月-9月 |
| 广东 | 15元 | 6月-9月 |
| 四川 | 8元 | 6月-9月 |
| 山东 | 10元 | 6月-9月 |
> 注:部分城市或行业可能有更高标准,如建筑、环卫、物流等行业可适当提高标准。
四、发放方式与时间
1. 发放方式:
- 高温津贴应随工资一同发放,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2. 发放时间:
- 原则上按月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天计算并发放。
五、用人单位责任
1.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
2. 对于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3. 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责并列入信用记录。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