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在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持续发力。为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公安部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以下18种证明材料。这些调整旨在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行政效率,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以下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的总结与分类说明: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说明 |
| 1 | 户口迁移证明 | 涉及户口迁入迁出的,由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
| 2 | 亲属关系证明 | 可通过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 |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出具,公安机关不再开具 |
| 4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由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核查 |
| 5 | 临时身份证换领证明 | 直接凭原身份证申请换领,无需额外证明 |
| 6 | 无有效身份证件证明 | 已取消,居民可通过其他方式验证身份 |
| 7 | 婚姻状况证明 | 由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
| 8 | 离婚状况证明 | 同上,由民政部门出具 |
| 9 | 遗产继承权证明 | 由公证机构或法院出具 |
| 10 |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 由户籍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无需额外证明 |
| 11 | 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证明 | 由申请人自行说明,无需公安机关开具 |
| 12 |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证明 | 由卫健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不参与 |
| 13 | 死亡证明 | 由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出具 |
| 14 | 机动车驾驶证变更证明 | 由车管所直接办理,无需公安机关额外证明 |
| 15 | 户籍注销证明 |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
| 16 | 户口分立证明 | 由户籍管理部门直接处理,无需额外证明 |
| 17 | 户口合并证明 | 同上,由户籍部门直接办理 |
| 18 | 公民身份信息一致性证明 | 由公安系统内部核验,无需单独开具 |
以上18种证明材料的取消,标志着公安机关在服务理念上的转变,更加注重便民利企、信息互通。对于群众而言,意味着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可以避免重复提交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这些证明,但部分事项仍需通过其他部门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建议在办理具体业务前,先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
总之,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