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率表2018】2018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一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一调整对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税率结构和计算方式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2018年的个税税率政策,以下是对该年度个税税率表的总结,并附上详细表格供参考。
一、个税税率表(2018年适用)
2018年,中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计税方式,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收入。根据新的税率结构,个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1 | 不超过36000 | 3 | 0 |
| 2 | 超过36000至144000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至300000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至420000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 | 45 | 181920 |
> 说明:
> -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 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
> -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项目。
二、个税计算示例
假设某纳税人年收入为15万元,专项扣除为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5万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0 - 60,000(起征点) - 20,000(专项扣除) - 15,000(专项附加扣除) = 55,000元
根据税率表,55,000元属于第二级,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因此应纳税额为:
55,000 × 10% - 2520 = 5500 - 2520 = 2980元
三、总结
2018年的个税税率表体现了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通过引入综合计税和专项附加扣除,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税率结构也更贴近实际收入水平,增强了个税的调节功能。
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了解并掌握这些税率和计算方式,有助于合理规划收入和税务,确保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