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的性质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公私合营”是一项重要的尝试。所谓“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将私营企业与国营经济相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本质是通过国家与私人资本的合作,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公私合营的基本性质
1. 过渡性:公私合营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不是最终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
2. 合作性:公私合营强调国家与私人资本的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企业管理。
3. 国家主导:尽管是合营,但国家在企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掌握企业的重要决策权。
4. 利润分配:企业利润按国家与私人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体现了国家对资本的控制和引导。
5. 逐步改造:公私合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逐步调整,最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或国有化。
二、公私合营的实践特点
| 特点 | 内容说明 |
| 合作基础 | 基于自愿原则,由私营企业主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管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由国家代表和私人代表共同参与 |
| 资产处理 | 私人资本以股份形式投入,国家给予合理的补偿 |
| 经营方式 | 保留原有经营方式,但接受国家指导和监督 |
| 改造目标 | 通过合营逐步实现企业性质的转变,最终纳入国家计划体系 |
三、总结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的性质是”一种具有过渡性和合作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而采取的一种灵活手段。这种形式既保留了部分私人资本的积极性,又确保了国家对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后续的全面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通过公私合营,国家逐步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