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计入什么科目】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当购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格低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就会产生“负商誉”。根据会计准则,负商誉的处理方式与正商誉不同,需合理归类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以下是对“负商誉计入什么科目”的总结
一、负商誉的定义
负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被购买方资产估值较高或购买方谈判能力较强的情况下。
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负商誉应首先确认为“商誉”,但因其为负数,因此称为“负商誉”。
负商誉的处理方式如下:
1. 首先调整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负商誉视为对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重新评估。
2. 若仍有剩余负商誉,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即作为企业的收益处理。
三、负商誉的具体会计科目归属
| 处理步骤 | 内容说明 | 所属会计科目 |
| 1 | 调整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 |
| 2 | 若调整后仍有负商誉 | 商誉(负数) |
| 3 | 若负商誉仍存在且无法进一步调整 | 营业外收入 |
> 注:实际操作中,负商誉一般不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优先用于抵减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只有在全部调整后仍有余额时,才考虑计入损益。
四、示例说明
假设A公司以1,000万元收购B公司,而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负商誉为200万元。
- 首先,调整B公司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至公允价值;
- 若调整后仍存在200万元的差额,则该部分视为负商誉;
- 最终,该200万元可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作为“商誉(负数)”列示。
五、注意事项
- 负商誉的处理需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企业收益;
- 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法规执行;
- 实际操作中,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较为复杂,建议由专业会计师进行判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负商誉”并非简单地计入某一科目,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并最终决定是否计入“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